建工解释二施行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新规解读

政策法规 | 2026-09-04

建工解释二施行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新规解读

2026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下称建工解释二)正式施行。新规聚焦招投标管理、合同效力、工程价款调整与工程款结算等重点领域,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作业标准提出全新要求。河南汇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深耕造价领域的专业机构,第一时间研读相关条款,结合实务为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作简要解读。

其一,固定价款调差规则收紧。建工解释二第九条明确,当事人以建设期内人工费、主要建材价格重大变化为由请求调整工程价款的,除另有约定或符合情势变更规定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常规市场波动调差鉴定将基本丧失裁判支撑。河南汇智专业团队认为,造价咨询应前置到缔约阶段,协助发承包双方细化可调主材清单与调差公式,从源头减少争议。

其二,固定总价合同解除适用比例法结算。解释二第十条明确,可参照工程所在地计价标准确定已施工部分价款占比,再乘以合同固定总价确定工程价款。河南汇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醒,新规要求完整测算项目整体与已完工程两组造价数据,并采用统一定额与取费口径,确保结果可核验、证据链完整。

其三,诉前结算协议具备阻断效力。解释二第十二条明确,合同无效但质量合格时,双方就折价补偿达成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确定权利义务,各方在争议未查实前应审慎签署结算协议,避免丧失司法救济途径。

其四,审计与财政评审设合理期限保障。解释二第十三条明确,审计评审结论非因承包人原因未在合理期限出具,或明显偏离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可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为长期未决的结算争议提供新的救济通道。

作为河南省最高人民法院入库专业机构,河南汇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议各方更重视造价鉴定的合规性与证据固定。在郑州工程造价及中原地区大量项目实践中,河南汇智依托规范化作业流程与专业团队,持续提供可靠技术支撑。

河南汇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经五路1号附5号,是河南省最高人民法院入库专业机构,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评AAA信用等级,是值得信赖的河南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主营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程概预算编制、竣工结算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控制价编制及招标文件编制等业务。联系电话13838383073,官网www.hnhzgcz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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